| 南京市出台政策鼓励企业“走出去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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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2-27 09:31 文章来源:南京市外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南京市企业“走出去”发展将有专家指导。7月初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实施“走出去”开放战略的意见,其中明确多项政策和资金扶持计划,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“走出去”发展。
企业是“走出去”的主体,政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用适合自己的方式“走出去”。可以采用独资、合资、合作等多种形式,开展境外直接投资、境外加工贸易、境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经营活动,鼓励企业采用投资办厂、控股参股、与所在国有影响的著名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,实施本土化经营。
今后,全市将建立由市外经贸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经委、市外办、市财政局、市公安局、人行南京分行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,及时掌握分析全市“走出去”工作进展情况,协调解决企业实施“走出去”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另外,市外经贸局将聘请相关的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投资人,成立“走出去”专家咨询委员会,建立跨国经营案例资料库,开展“走出去”专题培训,为我市“走出去”重大项目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。
南京市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扶持企业“走出去”,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境外投资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、设立境外研发机构、建立境外销售中心、承揽国际承包工程和发展对外劳务合作,同时继续帮助企业争取国家、省鼓励和扶持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的优惠政策。
意见明确我市实施“走出去”开放战略的总体目标是:“十一五”期间,在提高质量和层次的基础上,对外投资规模在“十五”的基础上实现倍增,在境外投资大项目上实现突破,力争实施1—2个境外资源开发、收购兼并、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大项目;对外承包工程从施工分包向总承包方向转变。具体目标是:年对外投资规模从目前的800万美元提高到1500—2000万美元;累计对外投资企业达到60家,境外投资总额达到8000万美元;实现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新签合同额32亿美元,完成营业额30亿美元;通过“走出去”带动产品、成套设备、散件、材料出口5亿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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